1.所有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若规则未作规定,则适用由钻交所会员大会通过的其它规定。
2.交易各方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保守商业秘密。
3.钻交所是交易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中国钻石交易中心大厦。
4.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下午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5.钻交所的交易范围为钻石毛坯和成品钻的买卖以及经政府部门批准允许进场交易的其它业务。
6.交易经过优化处理后,会员应披露钻石经处理的情况。
7.所有交易必须在会员之间进行。
8.会员可委派一至二名人员并承担全部责任。
10.如需变更会员代表,应向钻交所提出变更申请,并备案生效。
11.必须填写钻石交易成交单,视为交易成立的书面凭证。
12.非会员需委托会员代理进行交易。
13.所有进出钻交所的钻石必须在钻交所海关报关或者备案登记。
14.钻石交易的计价货币为美元。
15.有效的报价必须将交易条件书面记载于钻石封包的表面,并由会员代表签名。
16.钻交所理事长委托总裁指定专人作为值日官,负责维护交易秩序以及调解、处理交易争议。
17.经钻交所的衡量器称重的钻石重量对会员有约束力。异议由值日官决定,并作书面记载。
18.会员就交易发生的任何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值日官调解。
19.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争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并且由双方和值日官签字。
20.如果解决不了,争议双方和值日官应当对该争议事项作书面记载并签字,再根据钻交所仲裁规则提请仲裁。
21.出于需要,会员可提出本规则的修改建议。
22.本规则由钻交所理事会解释。
23.本规则自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通过并经钻石办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用戶喜愛的交易所
已有账号登陆后会弹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