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银行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个人进行跨境收支时,应遵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相关规定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对于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在年度总额范围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应提供经常项目项下的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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