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所是一个法人,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该所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
该所的基本职能包括: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设计交易合同、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监管指定仓库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黄金交易所的业务介绍包括: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该所目前拥有128家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交易所的商品包括黄金、白银、铂,交易标的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黄金有Au99.95、Au99.99和Au50g三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 5)与延期交收两个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铂金有Pt99.95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Pt(T 5)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白银准备挂牌延期交收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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