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限以旧足金饰品更换足金饰品,不包括金片、金宝及定价足金饰品。 2. 旧饰品服务费为每克30元。 3. 新饰品必须比旧饰品重30%或以上。 4. 需支付新饰品的工艺费。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 - 有本店发票或购物凭证,验金合格后每克收取12元加工费,按当日饰品价格折价。 - 无本店发票或购物凭证,验金合格后按实际克重每克收取25元加工费,按当日足金价格折价。 铂金饰品以旧换新: - 需要凭本店发票,验金合格后每克收取20元加工费。 - Pt900扣除损耗10%,Pt950扣除损耗5%,Pt990扣除损耗3%,千足铂每克收取30元加工费,扣除损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