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不属于货币本身。它是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由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所持有。其主要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以及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的发展;调剂国际间资金余缺;也是清偿国际债务的主要支付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