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币属于外汇,即可用于国际结算的一种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港币在中国人民银行每天公布的外汇牌价中以外币的方式与人民币进行兑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我国境内的交易活动只能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包括港币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