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是指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包括外国货币、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详细规定了以下五类外汇:(1)外国货币,涵盖纸币和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如票据、银行付款凭证和邮政储蓄凭证;(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和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以外币计值的资产。